由此不难看出,包括电商、外卖、快递等新业态经营者,“限塑令”都应该具有同样效力,需要得到一样的执行。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限塑令”显然遭到了线上线下、不同业态之间不平衡的监督与执行。之所以如此,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比如线上经营具有较大的虚拟性、分散性、隐蔽性,外卖、电商、快递属于新业态,需要给予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从而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等。但笔者以为,这更重要的因素恐怕还是此前的“限塑令”规定对电商、外卖、快递等新业态不够明确,进而执法力度较弱的老问题。
客观而言,十多年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等新兴业态才刚刚起步,方兴未艾,淘宝网的年成交额还不及今日的百分之一,“网络外卖”的概念更是闻所未闻,彼时“限塑令”的制定对这些业态少有考虑、执法部门对此不够重视乃至忽视,似乎也情有可原。然而,随着我国电商、外卖、快递经济成为国人消费的常态和一支非常重要的业态方式,不管是从立法立规,还是执法落实,再对此熟视无睹,恐怕就难以说得过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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