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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消息称,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存在困难的单位,可延长缓缴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其缴存职工正常申请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到期后,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存在困难的单位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阶段性延长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措施的通告》,将缓缴期限再延长半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单位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提出缓缴申请,申请缓缴后,所属管理部一般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确不便上网,单位也可前往所属管理部或通过邮寄材料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单位已在本年度阶段性政策实施期间申请缓缴,其缓缴截止时间仍为2022年12月31日,不会自动顺延。如2023年1月1日后,单位仍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需继续申请缓缴的,申请成功后,该缓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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