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现就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获准******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获准******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证。
三、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证生成后将推送至******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人(境内责任人)可******领取。
四、******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证,电子******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涉及电子******证获取、使用等相关问题解答可查看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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