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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意向怎么填这到底是个什么梗?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广东,东莞。有一名女子趁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擅自骑上警务摩托车拍照,交警多次提醒后女子仍不听劝阻,女子称自己只是做一下而已,还对交警嬉皮笑脸的说道:我喜欢你。

  交警多次警告女子后,女子不听,交警只能将车钥匙拔下后再次警告,女子却还在撒娇卖萌。三次警告无效后,最终民警对该女子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其带离现场。通过视频可以清晰的听到,交警对女子说道:你有没有搞清楚你的状况?女子辩解道:我就坐一下车而已嘛。民警:这车不是你随便可以坐的,妨碍正常执法,我有权告你。女子:突然在车上站起来冲着交警说道:我喜欢你。我就坐一下而已,我很喜欢这个车,你不要误会。民警:请你立马下车,我第3次警告你。女子:我就坐一下怎么了嘛?民警:请你立马下车。民警三次警告无效后,最终对女子采取强制措施。

  一、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呢?该女子可能没有什么恶意,只是好奇心比较重,不过他的言行举止确实不妥,民警平时工作已经很辛苦,他还擅自坐警车对交警撒娇,这已经妨碍交警正常执勤了。1、女子在民警正常执法时,故意骑上摩托车拍照的行为属于故意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妨碍民警正常执行职务,可以对当事人处警告、罚款以及拘留,如果构成妨害公务罪,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公民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可以体现在言语方面,肢体方面以及其他方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警察正常执行公务,可以处罚款和拘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语言方面,存在侮辱、谩骂警察的行为,第二方面是肢体方面,通过肢体冲突阻碍警察正常执行公务,最后一个是其他方面,拒绝警察执行公务,扰乱执法现场。如果当事人他因为阻碍警察执行公务,造成了一些轻微的后果,通常只是简单的处罚,但如果因为当事人主观方面是属于故意并且使用了一些暴力的手段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还不构成违法。但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构成了行政违法,通常会被拘留,如果还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或者恶劣的影响,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女子会受到哪些处罚呢?很显然,女子的行为是扰乱了执法现场。女子的行为已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造成了轻微后果,通常是罚款200元以下,或者对女子进行警告的处分。但如果是因为当事人阻碍警察执行公务,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那么很有可能会有5~10天的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2款规定,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女子会被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女子的行为,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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