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甘肃甘肃法治报见习记者胡庭瑞)虚构事实骗钱财,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4月以来,赵某某谎称其能够通过时任某煤矿矿长的堂哥为他人办理工作,先后骗取受害人钱某某5000元、孙某某35000元、李某某33000元。赵某某将诈骗所得用于日常挥霍。后赵某某向李某某退款6000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赵某某向3名被害人全额退赔,并取得了3名被害人的谅解。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建议对赵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某某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酌予从轻处罚。法庭采信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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