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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买单在40度的天气下连坐13小时!”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为了不买单,在40度的天气下连坐13小时!”重庆一店主新开饭馆,开业第二天店主胡老板遇到一桌奇葩客人,点了一桌子菜硬生生吃13个小时。

  事发当天是上午十点多,胡老板开业第二天来了五六个人,对于老板的不到20平米的小店,这也算是大客户了。在某种程度上也确实算是大客户,这几个人非常的豪爽,进店根本不看菜单点菜。

  客人坐下后直接说:“把墙上贴的菜品,全上一遍吧。”胡老板可惊呆了。这才开店第二天,就遇到这种好事,随后让后厨赶紧去做。结果这些人吃完走几个,下一波再来几个,就这样来来回回,吃了一整天。

  这些人把菜单上的东西吃了好几遍。鱼香肉丝吃了3份,仔姜肉丝、土豆丝吃了4份,番茄炒蛋吃了两份,花生米吃了3份,回锅肉一盆,西芹牛肉一盘,干锅耗儿鱼吃了一盘,水煮牛肉一盘,水煮肉片一盘,干锅虾一份,干锅虾一份,麻婆豆腐吃了两份,青椒肉丝吃了一份。

  等到晚上十一点多要打烊的时候,店主算了算一整天这桌客人的消费大概在1600块左右,这也是开店两天以来,最高的消费。但是因为马上要打烊,胡老板上前让客人结算一下。可是躺在地上的客人表示:自己不会付钱的。

  胡老板也没想到开店第二天就遇到这种事情,也是倒霉。随后胡老板也打听了一下,这几个人已经被整条街列入黑名单,因为这几人一直是惯犯,所以店家都不会接待他们。随后,胡老板也是报了警。经过执法人员的协商最终客人支付了1200元给胡老板。但是胡老板表示自己给客人做了一天的成本费用都有一千三百多,结果连成本都没有赚回来。但是胡老板也没办法,只能默默的接受。那么,逃单这件事情在法律上是如何判定的呢?客人逃单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行为,经营者是可以报警处理的,逃单不严重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

  如果警方已经立案,可以直接参与退赔,如果警方不予立案,你可以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或者直接起诉跑单后及时留存证据,如果是忘记买单的,等一天或许会回来主动买单,如果是恶意跑单的,是不会回来的,这时候留下提取监控视频报警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吃饭不给钱的人真的很无耻,餐饮行业现在也不是那么容易,并且还是想胡老板这样的小餐馆不温不火的,赚到钱很困难。这么热的天气下,还需要在厨房顶着双重高温下去做菜,所以看着一点,也要支付费用。并且吃饭不给钱,这种吃白食的行为跟强盗还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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