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创业孵化基地提质升级,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运营奖励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海人社规〔2022〕1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基地的创办主体或授权运营者为海南省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提供相关创业服务。
(二)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环保、消防等规定。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三)建有完善的入驻、管理和退出动态机制,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健全的创业导师制度和工作台账,可协助办理开业手续,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四)基地场地面积应为3000㎡以上,具备1年内容纳孵化对象不少于30户的能力,用于孵化对象使用的场地不少于全部场地(含公共服务设施)的60%,并有相对明确的孵化、成长、培训等功能分区。可提供创业孵化服务3年以上,使用期内不得变更或变相改变用途。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全市各类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可直接向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最终累计得分80分及以上(其中,附件3评估项目:独立的运营资格、特定的服务对象、稳定的创业场地为“一票否决”项),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创业孵化载体,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纳入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发展体系,按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六)基地情况简介。按照附件3所列基本项目、孵化项目、综合项目中涉及的具体指标顺序,结合基地基本建设、资金投入、专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入驻创业企业及吸纳就业、专家指导团队、提供服务支撑、日常管理服务(含入驻企业基本及产值信息等)等情况简要介绍申请为海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的理由(以数据为主),并提供《创业孵化基地年度发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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