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将为“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提供的担保限额由15亿元(人民币,下同)调整至45亿元。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尚未对“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公司为“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提供的担保限额为15亿元。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调整为“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提供的担保限额,担保限额有效期至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除上述调整增加的担保限额以外,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对其余担保对象的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经本次调整增加担保限额后,公司及子公司2022至2023年为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限额情况详见附件。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担保限额的事项,并授权董事长或获董事长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决定以下事项:
1、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公司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2、公司各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在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注:上述“担保总额度”指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担保总额以及本次调整增加的担保限额之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其他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的担保限额进行调整,该调整出于公司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筹措资金和良性发展,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境内外控股子公司(包含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398.18亿元以及22.77亿美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46.63亿元以及22.77亿美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1.55亿元,均无逾期担保。
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厂库 人民币 3 0 3
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期货交割仓库 人民币 15 0 15
建发股份及其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人民币 11.7 0 11.7
建发股份及其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人民币 10 0 10
建发股份及其子公司关税保证保险项目-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及因通关所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 人民币 2 0 2
注:在公司为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期所申请纸浆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向郑商所申请期货指定交割仓库,为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向上期所申请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厂库以及为其他担保对象出具担保函的担保期间内,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以后年度的股东大会中,持续就公司为“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上期所申请纸浆期货交割仓库”、“建发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郑商所期货交割仓库”、“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上期所指定漂白硫酸盐针叶木浆期货厂库”以及其他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限额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注:公司为厦门同顺提供担保时,要求厦门同顺的其余股东分别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依据为各参股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在本担保议案生效期内新设的参股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注:上述资产负债率的计算依据为各参股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在本担保议案生效期内新设的参股公司均按资产负债率大于70%适用上表中相应的担保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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