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义祥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杨放春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李淼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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