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徽融”)起诉忻州市江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诚物流”)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被告江诚物流支付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租金人民币9,379,161.90元及违约金(以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2%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98,0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负担27,004.00元,被告江诚物流负担76,052.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被告江诚物流负担。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8),披露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起诉江诚物流等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皖0504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经法院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江诚物流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租金人民币9,379,161.90元及违约金(以租金9,379,161.9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2%的标准自2021年12月22日起计算至租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5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合计103,056.00元,由原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负担27,004.00元,被告江诚物流负担76,052.00元;公告费300.00元,由被告江诚物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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