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网文”,伴随着网络越发的发达,各种针对网络经营的许可证也悠然而生,其中文网文,就是其中一种任何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企业,都称为互联网文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五、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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