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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第225条

浏览: 1365 次 来源:网友供稿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本条第三项已改为第四项,前增加一项为:“(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参见1999年《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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