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章杂志上错用标点的现象经常发生,特别是顿号的错用,几乎成了普遍现象。就拿《光明日报》来说吧,三月十二日和三月十六日,错用顿号的地方,就分别有三处和七处。比如:“这个县的花会已有二、三百年的历史了”(三月十二日二版《黄村花会火红》)作者本来是说的概数,约略而已,并非整整二百年,或三百年。不意偏偏要在“二”“三”之间加一个“、”,结果搞成了用“和”连接那样的并列关系,使概数变成确数,“二三百年”成了“二百年”或“三百年”,这就完全改变了作者的主观意思。
与此相似,三月十六日一版有“七、八米远”,二版有“二、三百年前”、“十六、七岁”,三版有“八、九个雨区”,四版有“七、八位美国教授”,“六、七十岁的老夫妇”。总之,一个“、”,把可能六十岁或六十多岁,至少不到七十岁的“老夫妇”,变成了六十和七十岁,岂不是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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