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地方政府有规定,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给你安置工作。但目前没有听过对三等功有这项优待政策的。
对于三等功,一个是原先有安置条件的,可以加分。一个是选择逐月领取退休金的可以增加算法的百分比。这两样都是对三等功最确实的优待。
而对于退伍老兵来说,三等功只是可能的加分项,但不是工作优惠条件。怎么说这个问题呢?在一些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等,这时候三等功作为加分项可以因为设置的条件而被优先录取,并根据设置的条件给予待遇上的提高,但公益性岗位不是正式编,是临时性质。相信这不是退伍战士心中期待的工作。
同样的,在一些企业招人的时候,三等功也可能作为一个招人的加分项目以及入职后的待遇参考条件。但这样的岗位也是临时性质的。
简单的说,目前三等功对于退伍老兵找工作都是锦上添花性质的。还没有出现象二等功及以上的政策上给你明确的规定,提供编制性质的工勤人员岗位。
比如有一位战友退伍后到县政府功工勤班,他在部队有三等功,但在工勤班他只是职工编制,临时的,每三年签订一回,三等功甚至都没计入工资性补贴。而同样在工勤班的另一位战友,属于转业安置的,他算正式编,终身的。同样的岗位,工资必临时编制的高处一倍多。这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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