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驾照不容易,可有些人认为,只要拿到驾照就能开车了,全然不管它是大车还是小车。岂不知:这种做法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什么叫准驾不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已经经过公安交警部门考试合格,领取了某种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的行为。
9月29日上午,洛阳市伊滨交巡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7时50分许,在佃庄镇岳佃路,发现一辆车号为豫C****8的大型专用校车。
经核查,该校车驾驶员杨某某持有“B1”校车驾驶资格,与所驾驶的大型专用校车驾驶资格不符,系未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目前,驾驶员杨某某因未取得相应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驾驶员驾驶证扣12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幼儿园负责人王某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对所驾驶的机动车性能不熟悉,在突发紧急情况时,驾驶人很难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平安出行。(洛阳交警)#洛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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