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29日起暂停华泰柏瑞鸿益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本基金将自2023年1月3日起恢复办理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22年12月29日起暂停华泰柏瑞交易货币B和华泰柏瑞交易货币C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于2022年12月29日赎回基金份额的将于2022年12月30日起不享受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可能将于节后才能到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在2022年12月30日赎回基金份额的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3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3、本公告仅暂停上述暂停期间内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代销机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但是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和转换转入B类和C类基金份额除外,赎回等各项业务仍照常办理;在直销机构的各项业务办理维持不变。本基金A类份额各项业务办理维持不变。
4、若投资者于假期前或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5、自2023年1月3日起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恢复办理基金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22年12月29日起暂停华泰柏瑞货币A和华泰柏瑞货币B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于2022年12月29日赎回基金份额的将于2022年12月30日起不享受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可能将于节后才能到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在2022年12月30日赎回基金份额的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3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3、本公告仅暂停上述暂停期间内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但是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购、转换转入上述基金除外,本基金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等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的各项业务办理维持不变。
4、若投资者于假期前或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5、自2023年1月3日起本基金在代销机构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1、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决定从2022年12月29日起暂停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A和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B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根据中国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的规定,投资者于2022年12月29日赎回基金份额的将于2022年12月30日起不享受基金份额的分配权益,赎回款项可能将于节后才能到投资者账户;投资者在2022年12月30日赎回基金份额的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即2023年1月3日)起不享有分配权益,但仍享有赎回当日和整个节假日期间的收益。
3、本公告仅暂停上述暂停期间内本基金代销机构的申购、转换转入业务,但是通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转换转入上述基金除外,本基金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出等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基金在直销机构的各项业务办理维持不变。
4、若投资者于假期前或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5、自2023年1月3日起本基金在代销机构恢复办理基金申购、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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