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2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刘涵婧 韩立佳)近日,乐东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罪案件,被告人黄某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7月30日3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在乐东黄流镇驾驶电动自行车途中,见一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前面,便跟随其一段路后超车将其拦下,威胁该女子到旁边的小树林,否则砸车。黄某某要求该女子交出手机,出于害怕该女子便将手机给了黄某某。黄某某将抢到的手机拿回家发现设有密码打不开便丢弃在家前的水沟里。经鉴定,该女子被抢的手机价值190元。
乐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于凌晨在路上拦截女性被害人车辆并抢走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且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钟某某损失,取得被害人钟某某的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中,黄某某凌晨见一女子单独外出,于是心生歹意尾随该女子抢手机,虽然所抢手机价值不大,但也为此付出法律的代价,得不偿失。儿童、老人、妇女往往会被不法分子选为作案的主要目标,夜间尽量不要单独出门,以防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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