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政治文明的长河中,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与价值取向始终是核心命题。从古希腊城邦的公民大会到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从启蒙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到现代民主制度的建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如同璀璨的星辰,始终指引着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这一理念的实现,既需要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更需要实践层面的持续探索,是贯穿人类文明史的永恒课题。
在古代中国,民惟邦本的思想萌芽于商周时期。《尚书》记载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将民众的意愿上升到天命的高度。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着名论断,构建了早期的民本政治哲学。唐太宗李世民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自警,通过均田制、租庸调制等政策减轻赋税,开创了贞观之治。这些思想与实践虽未突破君主专制的框架,却为权力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伦理基础。
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地雅典,伯里克利时代的民主制度首次确立了公民集体决策的政治形式。尽管享有政治权利的仅限于成年男性公民,但公民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体现了权力来自人民的朴素理念。这种直接民主的实践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政治遗产,正如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所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政治参与是公民的本质属性。
中世纪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兴起,权力合法性的论证逐渐摆脱神权束缚。托马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提出权力来源于上帝,但需符合自然法,为世俗权力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签署,以法律形式限制了王权,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标志着权力制衡思想的重要突破。
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卢梭等思想家系统阐述了社会契约理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必须服务于公共利益。这一理论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的制定。美国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体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的相互制衡,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将人民主权原则提升到新的历史高度。苏联1936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形式确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些制度设计突破了资产阶级民主的局限性,为权力合法性提供了更为彻底的理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了独特的权力运行机制。
在当代,新加坡的组屋政策和北欧的福利国家实践,为权力为民所用提供了成功范例。新加坡政府通过居者有其屋计划,使90%以上公民拥有保障性住房;瑞典建立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体系,基尼系数长期维持在0.25左右。这些实践表明,权力不仅要体现人民意志,更要通过政策实施切实改善民生。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中强调: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改革开放以来,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脱贫攻坚战,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权力为民所用的理念不断深化。2020年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使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制度创新是实现权力为民所用的关键保障。近年来,中国推行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举措,显着提升了行政效率。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措施,探索出一条高质量发展之路。这些实践表明,权力运行机制的优化需要持续的制度创新。
在全球化时代,权力的边界与责任面临新的挑战。气候变化、人工智能等全球性问题,要求各国政府超越传统治理模式。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各国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体现了大国的责任担当。这种将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相结合的实践,为权力为民所用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从古代的民本思想到现代的民主制度,从东方的政治智慧到西方的治理经验,人类对权力本质的认识不断深化。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既要继承历史传统,又要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通过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持续推进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落地生根。这既是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障。唯有让权力始终沿着为民造福的轨道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与人民幸福安康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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