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开信息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银保监会泰州监管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如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翟向明),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员工挪用保费;内控执行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农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警告,罚款42万元(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1号)。
钱丽琴因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化支公司员工挪用保费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警告,罚款8万元(泰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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