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认为,考上研究生后又放弃入学资格,导致高校招生被动,造成高校教育资源浪费,要把这些不讲信用的考生纳入“失信名单”。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虽是失信行为,但将此纳入“失信名单”不妥。笔者认为,“录而不读”的责任不在学生而在高校,如果对学生进行一刀切的惩戒,只能说明高校懒政。
考上研究生后又放弃入学资格,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保送在本高校读研究生的考生,同时还会向其他高校申请读研,如果这类保送生同时被其中意的外地高校录取了,他们往往会放弃在自己本科大学读研究生的机会,转到其他高校读研;第二种情况则是一些研究生在考研的同时,还会参加当地的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等,如果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通过了,他们往往也会放弃读研的机会,选择先就业或出国留学。
对第一种情况,由于高校把本校的资源让渡给予学生,学校就有要求学生不得再报考其他高校的权利。这完全可以以承诺书或合同的形式来进行约束。如果学生去其他高校就读而放弃在本校就读,本校有权对学生提出索赔。
对第二种情况,学生因为公务员考试、出国留学考试通过了而放弃读研,这是学生应有的权利。事实上,学生并没有占用所申请学校的资源,所谓造成招生名额浪费,导致一些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带不满人等,只能说学校招生的传统思路还没转过来,为什么不对后面的考生进行补录呢?这可以借鉴体育比赛弃权的规则,高校完全可以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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