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毕业生和外地大中专院校(含职技院校)宿迁籍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中小微企业且实际货币出资不少于2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的,根据最近1年内月平均带动就业人数,可申请5万元至20万元购房券补贴,其中:带动就业10-29人给予5万元,带动就业30-49人给予10万元,带动就业50-99人给予15万元,带动就业100人及以上给予20万元(返乡人员同时符合我市人才购房券条件的,可在以上购房券和人才购房券中任意选择其中一种,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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