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进一步促进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财產安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4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全省开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和实施。检查组先后赴海口、三亚、儋州、东方、琼海、琼中等10个市县,深入市县基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电动自行车销售场所、居民小区、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厂、电动自行车停放公共场所等,採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还召开省直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了解掌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中,检查组听取了相关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匯报,与人大代表、行业协会、社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销售企业、居民代表等进行深入交流,充分收集社会各界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检查组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条例》落实落细,切实保障群眾生命财產安全。一是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持续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全面提升广大群眾守法意识﹔二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在电动自行车销售、行驶、停放、充电等各环节聚焦重点精准施策,依法履行职责﹔三是要匯聚强大合力,形成多方协同参与的共治格局,在政府加强统筹下,推动数据资源共享,强化科技赋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畅通群眾监督渠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眾参与的长效机制。
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省直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参加执法检查。相关市县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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